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根据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15年年度审计报
告未披露)、以前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较为稳定的发展历史及预期,结合公司当前
的股本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
等因素,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作为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
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处于成长期,近几年发展较
为稳定,近期无重大资金安排、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金比较充足、股本及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本较小、股票交易不活跃等因素,为了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
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提出
的,旨在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故该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议
程序及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
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金章罗 孙 艺茹 苏 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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