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8 0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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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根据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15年年度审计报

告未披露)、以前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较为稳定的发展历史及预期,结合公司当前

的股本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

等因素,提议: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作为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

司近几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不高、公司处于成长期,近几年发展较

为稳定,近期无重大资金安排、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金比较充足、股本及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本较小、股票交易不活跃等因素,为了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

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提出

的,旨在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故该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议

程序及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回报

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金章罗 孙 艺茹 苏 中一

2o丨 ♂年 ‘月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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