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的专项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8 0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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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项会议,对公司审议 2015 年年报的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资料、董事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等进行审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依法召集,并提前十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事由、召开时间、地点以

及议案等内容;公司应参会董事 9 人,亲自出席 7 人,委托出席 2 人,

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案资料准备齐全,依据充分。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准备充分。

独立董事:林宪、屠鹏飞、辛金国

日期: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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