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
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
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项
会议,对公司年度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
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没有持续到报告期的担保。
二、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报告期
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以前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均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宪、屠鹏飞、辛金国
日期: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