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62030011 号
目 录
1、 审核报告 1
2、 董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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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62030011 号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是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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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 年
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本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3 年度、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本公司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种先锋”)2013 年、
2014年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
的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1月,公司依据税务机关税收风险提
示,对执行的税收政策进行评估检查,认为敦种先锋不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的产业范围内,2013、2014年度所得税应补缴;经敦种先锋申请、
酒泉市肃州区国家税务局认定,敦种先锋2013、2014年度应执行25%的所得税
税率。
经本公司统计并报税务主管机关确认,敦种先锋于2016年2月18日前补缴
2013年度、2014年度税款合计4,265.59万元。
经本公司2016 年2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对上述
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
二、具体会计处理
(一)2013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调增2013年度所得税费用和2013
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增2013年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
(二)2014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13年、201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调增2014年度所得税费
用和2014年期末应交税费,调增2014年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4年末未
分配利润。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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