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
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491,753.95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624,457,763.60 元,
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 735,347,964.35 元。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2016 年
对资金需求依然较大,2015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