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8 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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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职能。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占多数

席位。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进行了增补选举,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进行了换届选举。基本情况如下:

何云,男,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新疆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

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吴开超,男,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

廖亮,男,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遂宁市船山

区财政局副局长;现任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兼任遂宁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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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遂宁市瑞丰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

王丽辉,女,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四

川省电力局副总审计师、审计处处长、电力部西南审计分局副局长;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启明悦华会计师

事务所总经理。2009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任公司第八

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杨晓利,女,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省电力公司政策

研究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四川省电力公司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部副

主任;四川省电力公司专职董事;2009 年 8 月退休。2012 年 7 月 18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7 日,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 2014 年资产负债表

和利润表。

(二)2015 年 2 月 16 日,会议逐项审阅了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2014 年财务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初稿)》。

(三)2015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机构瑞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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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

听取了该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2015 年 3 月 13 日,会议逐项审阅了《2014 年度审计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矿权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

项财务处理原则的议案》、《关于设定受益计划事项财务处理原则的议

案》。

(五)2015 年 7 月 20 日,会议逐项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2014 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评价》

和《2015 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方案》。

(六)2015 年 8 月 4 日,会议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事务所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建议

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2015 年 12 月 25 日,会议对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重点等与瑞华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审阅了《关于往来款项处理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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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瑞华事务所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并且

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为公司提出过良好的管理建议,因

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事务所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67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瑞华事务所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

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

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经过不定期地对瑞华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

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

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和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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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

议,邀请相关高管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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