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签订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3-18 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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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为了顺应

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趋势,同时加强石墨烯产业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中的布

局,近日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新能源管委会”)签

署了《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依托公司现有

的石墨烯研发和投融资平台,共同发起设立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充

分利用泰州现有的新能源产业,通过产业资源的延伸,积极吸引新的项目落户泰

州,加速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升级,着力打造东部集科研创新、孵化应用于一身

的石墨烯全产业链集群。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龙园路 201 号

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

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5〕435 号)明确提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

石墨烯企业股权并购和高端项目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和关心石墨烯产业的发展,决定要

把握石墨烯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速石墨烯产业布局,对产业进行引导,使其

在泰州市聚集,未来通过产业发展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公司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1

东旭光电立足已有石墨烯产业基础、技术和团队力量,泰州新能源管委会借

助泰州市的地域、政策、产业等优势,与公司展开多层面多形式的合作,充分整

合政策和产业资源,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吸引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投资泰州、落地泰州,推动中国尤其

是泰州石墨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提升泰州国民经济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水

平。

(二)基金组建方案

1、基金基本架构

双方拟在江苏省泰州市共同设立一支规模 1 亿元人民币,期限 3+2 年(投资

期为 3 年,退出期 2 年),名称为 “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名称以最终工商核定为准)的产业基金。

基金管理人由东旭光电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退

出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按每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 2%收取管理费。

未来,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基金运营情况,基金总规模可放大到 10 亿元以

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延长基金存续期 2 年。

2、基金募集方式

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认缴基金总规模的 25%,即人民币 2,500 万元,作为基

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泰州新能源管委会指定下属投资平台公司——泰州市金

太阳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基金总规模的 75%,即人民币 7,500 万元,作为基金的优

先级有限合伙人。

上述认缴资金于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实缴到位。

3、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集聚创新要素,强化上下游协同创新,专注

于国内外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孵化、产品开发及上下游关键应用领域、产

业融合的培育和成果转化。

投资对象重点投向具备石墨烯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的创新型企业,并根据实

际情况,引导国内外石墨烯创新企业在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进行生产建设和项目

落地。

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投资石墨烯相关产业。

2

本基金投资侧重石墨烯相关产业,其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成果应当优先选择

在泰州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且投资注册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的企业的注册

资本金不低于本基金总规模的 60%。

4、基金管理架构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的投资管理。托管银行对该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基

金管理人自行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基金运营

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专业化的管理,科学的决策,加强风险控制。泰州新能源

管委会派遣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对出资资金行使出资人

权利和监督资金投向。

(三)其他

基金按约定退出或因非正常原因清算,基金合伙人按照《东旭泰州石墨烯

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进行收益的分配和退出。东旭光电对基金

投资项目及基金份额拥有优先收购权。

后续安排: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并按约定

完成基金劣后级和优先级出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本次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上述人员亦未在拟设立的产业基金中担任职

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把握石墨烯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速石墨

烯产业布局。通过与泰州新能源管委会的合作,公司可以充分整合资源,推动投

资结构多元化,通过基金方式全面布局石墨烯优秀项目和企业,分享未来石墨烯

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的运作,将紧紧围

绕国内外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孵化、产品开发及上下游关键领域应用、产

业融合的培育和成果转化展开,广泛遴选,择优投资,全方位加速公司在石墨烯

产业的战略布局,壮大公司石墨烯产业的整体实力。

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

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为此,

公司将督促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加强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及专家评审,

充分评估拟投资项目风险,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3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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