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
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北
京协同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
法人代表:王茤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3 号楼
经营范围: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发展模式建设;科技成果筛选、认证与转化;
新型市场培育;人才培养;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政府委
托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
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是在北京市科委、海淀区政府支持下,由北京大学、清
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
学、中国传媒大学等 13 所著名高等院校发起成立的,研究院以创新体系建设为
核心,致力于工程新技术的发现和应用,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是北京市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是北京科
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的支撑单位。
研究院采用独特的“协同创新中心+基金的二元耦合”机制,即依托国家重
大科技工程、围绕龙头企业需求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并为之设立行业子基金及知
1
识产权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光电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能源材料协同创新中
心、纳米和碳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在光电照明、光电显示、电池材料、储能材料、
纳米技术、石墨烯材料、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增强材料等领域开展了多项应用技术
研究,其中特种液晶材料及调光膜制备技术项目荣获 2015 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
等奖。目前已立项项目七十多个,分布在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环境与能
源以及生命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2、公司与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研发项目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双方决定在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
米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展开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合作,双
方协商研发合作方向和目标,研究院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合
作单位和高校科研力量,规划研发项目、实现研发目标。
(2)产业链建设合作。根据公司需求,研究院在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
米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向公司推荐合适的、具有技术优势
和产业应用前景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充分论证后由公司或合同双方进行股权等
投资。
(3)基金合作。双方计划发起设立项目基金,投资于上述领域的技术成果
产业应用项目,具体基金额度和条款待双方后续协商,并经公司合法审议后确定。
(4)论坛、协会或联盟等合作。双方同意支持各自参加的与上述领域相关
的论坛、联盟协会对于对方的同类活动予以协助,并探讨共同推进相关领域、行
业的信息交流、资源整合、战略规划、市场推广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二)合作方式和机制
双方各自指定一名联系人,代表双方确定工作目标和信息交流,并积极推进
双方合作。双方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院向公司提供所需领域内的拟合作的成
熟项目和企业,协助公司建立与各大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的联系,及时交流和沟
通研发需求和研发项目进展。公司为研究院提供技术研发需求和目标。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研究院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前瞻性的发展视野,其独特的“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的二元耦合”机制,能够将政府及企业资金以种子基金和投资基金的形式
2
引入到已完成实验室研发、正待进行中试和单线试生产的项目中,待项目成熟后
与需求企业进行搭配和嫁接;同时积极将企业对于技术研发要求反馈给院校等研
发机构,促进企业与院校的合作。该研究院目前已经与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以及京东方、新奥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本战略合作协议的
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利用研究院的海内外大学资源及广阔的项目资源优势,加速
公司在高端光电显示材料、石墨烯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
各项科研新成果应用技术从完成实验室研发、中试和单线试生产等环节,到
项目成熟后与需求企业进行搭配和嫁接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本战略协议的
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