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
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1、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的坤元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
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
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
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收购中
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二、 关于提名张剑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阅张剑秋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剑秋先生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剑秋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票 101,7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张剑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