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6-00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5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40 万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格 为 21.4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16,51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4,525,991.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119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25,993.82 25,993.82 四川新易盛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58.78 4,458.78 四川新易盛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新易盛
合 计 36,452.60 36,452.6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181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2,238,318.85 元,具体情
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万元) 投入金额(元)
1 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25,993.82 37,377,635.07 四川新易盛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58.78 4,860,683.78 四川新易盛
合 计 30,452.60 42,238,318.85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310181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42,238,318.85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置换主体
1 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37,377,635.07 37,377,635.07 四川新易盛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60,683.78 4,860,683.78 四川新易盛
合 计 42,238,318.85 42,238,318.85 -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238,318.8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人民币 42,238,318.85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