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16 年 3 月 1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238,318.8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健 江 才 时 光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