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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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新易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新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5号)的核准,新易盛公开发行1,9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21.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5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525,991.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于2016年2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19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情况

(一)新易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25,993.82 25,993.82 四川新易盛

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58.78 4,458.78 四川新易盛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新易盛

合 计 36,452.60 36,452.60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建设。根据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181 号),截

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光模块生产线建

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42,238,318.85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置换主体

1 光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37,377,635.07 37,377,635.07 四川新易盛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60,683.78 4,860,683.78 四川新易盛

合 计 42,238,318.85 42,238,318.85 -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新易盛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

使用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238,318.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

2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2,238,318.85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新易盛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3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东莞证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捷 谢云山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7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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