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暨对外投资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签订正式股权购买协议。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宜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
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义江:
师彦芳:
贝继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