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证券”或“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321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9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9,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9,0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致远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
1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
龙实业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
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
告。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
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
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
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03 月 2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742,500 股,占总股本的 23.12%;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6,935,625 股,占总股本的 5.78%。
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均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可解除首 本次因承诺仍 本次实际可上
序 质押冻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发限售数量 需锁定数量 市流通数量
号 结股数
a b=a c=b*75% d=b*25%
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
1 21,742,500 21,742,500 16,306,875 5,435,625 0
限公司
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
2 6,000,000 6,000,000 4,500,000 1,50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27,742,500 27,742,500 20,806,875 6,935,625 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0,000,000 75.00% - 27,742,500 62,257,500 51.88%
首发前机构类限
90,000,000 75.00% - 27,742,500 62,257,500 51.88%
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000,000 25.00% 27,742,500 - 57,742,500 48.12%
其中:自愿锁定流
- - 20,806,875 - 20,806,875 17.34%
通股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 - 12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
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其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世龙实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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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 曹文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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