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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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对精艺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恒泰长财进行的核查工作

恒泰长财持续督导人员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大额交易付

款凭证、相关的合同和发票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查阅了内部

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4 号”文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6,8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7.20 元,共募集资金 264,960,000.00 元,扣

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57,666.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1,602,333.4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

1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并 出 具 “ 广 会 验 字 【 2015 】

G14035770025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可使用募集资金总计261,648,379.82元,

含募集资金净额261,602,333.40元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6,046.42元。公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61,602,333.40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支 出

261,602,333.40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6,046.42元由于项目实施完毕,已

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该制度于2009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依照

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1)具体使用部门填写审批表;(2)财务部门审核;(3)

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4)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由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015年5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精艺销

售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可使用募集资金总计261,648,379.82元,

含募集资金净额261,602,333.40元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6,046.42元。公司

2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602,333.40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6,046.42元由于

项目实施完毕,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15年9月注销了广东精艺销

售有限公司和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的下列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利息)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入自有资金账户 销户日期

金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司佛山分行 12,326.86 2015 年 9 月 25 日

111050588010001858 账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募集资金专户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 20,874.02 2015 年 9 月 18 日

支行 801101000682261306 账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募集资金专户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 12,845.54 2015 年 9 月 18 日

支行 801101000682263413 账户

合计 46,046.42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160.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160.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160.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 度(%)(3)=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归还银行贷款 否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5,160.23 5,160.23 5,160.23 5,160.23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26,160.23 26,160.23 26,160.23 26,160.23

合计 26,160.23 26,160.23 26,160.23 26,160.23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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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6,046.42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为募集资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该部分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已经结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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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精艺股份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艺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恒泰长财认为:精艺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与

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东茂 邹卫峰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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