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商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控股的北京雷曼第十二人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部分中超及
中甲联赛相关商务资源,并拟向控股股东控股的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转
让球员留洋计划相关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
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签订商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商务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翁 征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