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先生控股的北京雷曼第十二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第十二人”)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拟向第十二人出售中超、中甲
联赛球场 LED 屏广告权益。并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先生控股的深圳人人足
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足球”)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公司拟向
深圳人人足球转让公司因冠名葡萄牙甲级联赛获得的关于“从 2016-2017 赛季起
连续 3 个赛季每赛季可以选派至少 10 名左右球员以及 3 名左右教练员进入葡萄
牙甲级联赛球队踢球、执教”的球员留洋计划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商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
签订商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商务合
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
投资者查阅。
关联董事李漫铁先生、李跃宗先生及王丽珊女士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