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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TJA10080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经纬电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
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经纬电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经纬电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经纬电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国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秋霞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