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2016 年 3 月 1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星
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星
期三)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路公司
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57,704,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30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0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7,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 57,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9、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57,7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3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廖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