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6-0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发出。会议应到
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独立董事张鹏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适应公司发展需
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
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制定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薪酬方案制定中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采取“企业增效、员工增薪、各
有所得、永不满足”的激励机制,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
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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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济
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
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2016 年度薪酬范围制定如下:
职 务 2016 年度薪酬
总经理 28.8 万元 – 35.2 万元
副总经理 23.04 万元 – 28.16 万元
董事会秘书 23.04 万元 – 28.16 万元
财务总监 23.04 万元 – 28.16 万元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
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人事部与计划财务
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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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新
设机构的议案》。
根据“规模、质量、国际化”的发展方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
司年度经济工作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环保督查与质量管
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环保与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总经理提议,
拟成立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大队和质量管理中心两个机构,方案如下:
(一)机构名称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大队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
(二)隶属关系
安全环保监察大队为公司总部直属机构,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定
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工作;质量管理中心为公司生产技术质
管部内设的二级机构。
(三)设立原因
公司长期注重安全环保与质量管理工作,2015 年以前,公司安
全质管部负责统管全公司的安全、质量、环保和标准化工作,随着公
司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与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
越来越多,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这种统管、统抓的管理模式已不
能适应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需要。
2015 年 3 月,公司将原安全质管部与生产技术部进行重整优化,
成立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质管部,突出安全与环保的重要性及产品
质量与生产密切联系的质量管理理念。
针对安全环保与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特殊性,为加强外部监
督,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落实,继续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
质量,公司拟新成立安全环保监察大队和质量管理中心。新机构的成
立有助于公司的安全环保与质量管理工作在系统化、专业化、专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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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不断夯实现有优势,全面提升各类
产品质量,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扎实、有效的保障。
(四)主要职责
1.安全环保监察大队
安全环保监察大队在公司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处罚等权
力,主要职责有:
(1)担负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并监督执行;
(2)督查各单位、个人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
理;
(3)督查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三同时”
执行情况;
(4)督查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隐患整改情况;
(5)受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事故举报,并负责调查和处理;
(6)督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环保隐患及整改情况;
(7)参与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事故定性定责
处理意见;
(8)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质量管理中心
质量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组织 6S、精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
活动在公司的实施;
(3)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目标,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
(4)负责监督公司质量攻关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5)组织公司内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针对质量问题组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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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加以跟踪和验证;
(6)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
质量管理以及质量体系的认证、组织和推行等工作;
(7)及时处理、解决各种质量事故和纠纷;
(8)做好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
(9)建立和完善公司测量管理体系,健全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
制度;
(10)担负其他有关的质量管理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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