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晓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
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
的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 12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投反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对票次数)
胡晓光 12 12 0 0 否 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未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5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5 年 1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现金收购北京道亨
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基建管控标准化管
理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6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公司软件平台升级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调整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
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
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
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胡晓光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