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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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37)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

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

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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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

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五、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

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军、韩凌、郭素玲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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