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6-011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搬迁事项概述
1、搬迁事项基本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发布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3),
根据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下发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
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贝因美”)位于宜昌开发区大连路 28 号的
厂区要求进行政策性搬迁,并尽快与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
权收回补偿合同和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
公司与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就全资子公司搬迁补偿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次整体搬迁涉及的补偿总额为 23,96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昌
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搬迁的议案》,拟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宜昌高新区土地储
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和《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宜昌贝因美成立于 2007 年 1 月 12 日,住所为宜昌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杨东亮,注册资本 4,8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婴幼儿食品、婴童系列乳制品、营养食品的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饼干、淀粉糖、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糕点;婴幼
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及销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宜昌贝因美总资产 29,533.51 万元,净资产 15,226.12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9,867.75 万元,净利润 7,339.69 万元。
三、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涉及搬迁和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宜昌贝因美位于宜昌开发区大连路 28 号
的厂区,涉及土地面积合计约为 122,477.84 平方米(合约 183.72 亩)(土地证
号:宜市国用(2007)第 100205019-1 号、宜市国用(2007)第 100205019-1
号),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33,911.58 平方米。
标的资产属于宜昌贝因美的生产经营基地,产权所有人为宜昌贝因美。标的
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五、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结论
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拟收储宜昌开发区大连路 28 号地块所涉及的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资产价值及相关损失评估值为人民币 23,965.64 万元。
六、合同主要内容
1、《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主要内容
(1)、补偿范围:地上建筑物、特殊装修、构筑物、管网、不可搬迁设备、
绿化等。
(2)、补偿价格:根据相关评估报告结果并经协商一致,补偿费用为人民币
16,415 万元。
(3)、支付方式: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宜昌贝因美新项目工程进度支付补偿款,
项目开工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 1 亿元,项目主体完工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
亿元,项目达产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3,960 万元。(上述款项含土地收回补偿
费用 7,545 万元)
(4)、宜昌贝因美有权继续使用此次整体搬迁所涉及土地及地上建(构)筑
物至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为止。
(5)、宜昌贝因美所持建(构)筑物房权证等资产证明文件待搬迁时再交付
土地储备中心,并协助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房权证移交相关事宜。
(6)、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主要内容
(1)、土地收回补偿:根据相关评估报告结果并经协商一致,土地收回补偿
费用为人民币 7,545 万元。
(2)、付款方式: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宜昌贝因美新项目工程进度支付补偿款,
支付进度见《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约定。
(3)、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宜昌贝因美将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证明文件
及收回有关资料交付土地储备中心,并协助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权属变更事
宜。
(4)、宜昌贝因美有权继续使用此次整体搬迁所涉及土地及地上建(构)筑
物至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为止。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整体搬迁地块目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的生产基地和经
营场所。由于合同约定宜昌贝因美有权继续使用此次整体搬迁所涉及土地及地上
建(构)筑物至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为止。故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预计将发生清理无形资产、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不可搬迁设备设
施等资产类报废损失约 1.11 亿,依据搬迁进度及补偿款的到账情况,在此类资
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
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3、公司预计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停工损失金额、交通补助
等费用约 0.23 亿元,依据搬迁进度,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
转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4、本次整体搬迁涉及的补偿总额为 23,960 万元,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
偿款。依照补偿合同中拟定的搬迁及付款进度及公司预计搬迁完成时间在 2018
年 6 月左右,因此对相关损益影响仅限于 2018 年。预计相关补偿款对 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税前收益产生的影响分别约为 0 亿、0 亿元、1.056 亿元。以上
搬迁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