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合
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天魁、姜省路、王荭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