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农金圈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农金圈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投资协议》等有关资料,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情
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增资方案及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
议。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农泰金融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农泰金融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司放弃本次股权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持有农泰金融的出资比例。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
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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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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