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
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
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
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
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立荣、陈贺新、于福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