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闲置募集资金19,466.63万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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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__________________
张晓崧__________________
吴 剑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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