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
000421 南京中北九届七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授权经营层处置中北巴士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
来,具有持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2、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
付款方式等条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
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授权经营层处置中北巴士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1、本次授权经营层处置中北巴士资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授权经营层处置中北巴士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