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
席相关会议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 列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次)
李 东 8 8 0 0 3 3
戴克勤 8 8 0 0 3 3
耿成轩 6 6 0 0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次:
1、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们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选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继续将中北巴士托管经营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审议
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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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审议时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5年审计委
员会全部会议,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
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在财务报告审
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5年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3、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5年提名委员会全
部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积极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4、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5年战略委员会全
部会议,就公司继续将中北巴士托管经营、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
有限公司45%股权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15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
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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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联系,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精神
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
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
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
1、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 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勤
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性的意见,从而不断提高公司决
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最后,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
作人员在2015年度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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