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为公司年度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5 年度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我们
均参加了全部会议。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德军 9 7 2 0 0否
张慧德 9 6 3 0 0否
艾秋红 9 6 3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度,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了解
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所处行
业动态、有关公司的舆情报道等重大事项,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较
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 年度,我
们对公司的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和经营发展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
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针对事项 意见结论
1. 《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
2.《向控股股东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
2015 年 2 月 3 日 支付担保费》; 同意
3.《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贷
款提供最高额为 31900 万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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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认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1.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
2015 年 3 月 10 日 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
4.《核销应收款项》;
5.《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2015 年 4 月 13 日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2015 年 4 月 29 日 1.《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1.《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2015 年 8 月 3 日 同意
司资金、对外担保事项》。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调整农药制剂产品销售业务》。 同意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持续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控及治理方面:报告期内,我们
对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
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公司完善制度,强化
内部控制,加强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面
对面交流,针对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并形成决
议。
公司 2015 年度的股东大会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
并有律师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果合法有效;2015 年度
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运作规范。
2015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任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
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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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艾秋红 李德军 张慧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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