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6-033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近日,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努尔”)接到公
司第二大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通知, 2016
年3月14日,华夏人寿与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
庆信三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夏人寿分别将其持有的希努尔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2,290万股、3,210万股转让给重庆信三威。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华夏人寿 60,000,000 18.75% 5,000,000 1.56%
重庆信三威 55,000,000 17.19%
合计 60,000,000 18.75% 60,000,000 18.7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飞
设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
中心 101-30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叁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营业执照号码:610131100025776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4791698440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公司名称 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14.90%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13.37%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1.24%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3.41%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5.23%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0.98%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0.52%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0.13%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0.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0.09%
合计 100%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5 层;
联系电话:010-82183345。
华夏人寿承诺:自受让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希努尔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东的减持行为未违反其上述
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晓微
设立日期:2014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华大道 18 号荣升鑫源 1 幢 24-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三
项范围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商务信
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12304805887M
主要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比例
1 谭堃 有限合伙人 50.00%
2 余晓微 普通合伙人 50.00%
合计 100.00%
通讯方式:重庆市渝北区双湖路 87 号春天花园 D-2-5-4
联系电话:023-89875130
重庆信三威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希努尔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下发的《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夏人寿持有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信三威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夏人寿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
重庆信三威持有公司股份5,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9%。本次股份转让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