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州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超过 12 个
月。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波 田旷 刘俐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