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
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和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能财务公司”)分别向鸿山热电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为新能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36,000 万元,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率:年利率 3.915%,手续费率 0.1%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通过福能财务公司分别向鸿山热电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为新
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36,000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年利率均为 3.915%,
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均为 0.1%,贷款用途为偿还相应借款。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受同一法
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上述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通过关联方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
款合计 50,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概况:福能财务公司是 2011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239 号物资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罗振文;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
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公司与福能财务
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标准,即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福能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和《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约定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额度 30 亿元,其中:给予公司总部委托贷款额度 10 亿元,给
予鸿山热电委托贷款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5
亿元,给予新能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4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
1 亿元。(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5-015、2015-064 号公告)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偿还借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
新能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鸿山热电。根据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353 号)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回复》”),为避免该募集
资金实现的效益用于弥补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效益,公司通过委托贷款
形式将上述募集资金提供给偿还借款实施主体鸿山热电和新能源公司,委托贷款利率参
考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 详 见 2015 年 8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通过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向鸿山热电、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符合规
范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要求,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交易定价公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
未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