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
雅清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2、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3、本次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具有多年的
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工作。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