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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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到

期资金收回情况,以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告如下:

一、到期收回理财产品资金情况

金额 预期年化 到期收回理财产品金额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投资类型 产品期限

(万元) 收益率 本金(万元) 收益(万元)

186 天 ( 自

齐鲁证券 齐鲁资管

非保本 2015 年 7 月

(上海) 0036 定向

固定收 5,000 6.50% 23 日 起 至 5,000 165.6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益类 2016 年 1 月

有限公司 合同

25 日止)

国泰君安 180 天 ( 自

上海国泰

君享汇质 非保本 2015 年 9 月 3

君安证券

一号集合 固定收 3,000 6.30% 日起至 2016 3,000 93.64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益类 年3月1日

有限公司

计划 止)

备注说明:公司前期购买并到期收回的两笔(含本次)齐鲁证券理财产品合计获

得超额收益 36.75 万元。

二、购买《财通证券资管润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领瑞投资稳健 2 号

基金》理财产品概述

(一)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通证券资管润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1、产品名称:《财通证券资管润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2、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委托期限:2016年3月16日-2017年3月15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5.10%

6、委托资产合计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7、投资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

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型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

种。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债项

或发行人主体或担保人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不

低于 AA。

(2)投资比例:①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逆回购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单只债券的比例(按券面计算)不高于计划资产总值的 30%;②现

金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

期限为 7 天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国债、到期日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央行票据、到期日在 1 年内(含 1 年)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

期金融产品等;③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40%,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

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交易完成 5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托管人仅根据法律法规或协议明确规定、委托人或

管理人书面提供的关联方名单(若有)等内容进行投资监督,对其他合规性问题不承

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以上约定。如因一级市场参与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参与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

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

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10、合同主体情况说明

(1)公司已对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

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公司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秉承董事会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决定

继续追加投资前期已购买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追加投资委托资产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期

限自2016年1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年化业绩比较基准6.50%。上述追加投资

的《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中百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续购买理

财产品的公告》(临2015-043)。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管理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亿元(含本

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亿元(含本次)。

七、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资管润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2、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交易申请书。

3、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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