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喻建良,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
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
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年以 济 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职或者
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
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1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
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年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年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
期间
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年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年
本人已 据 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 司独
立董 备案及 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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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 波,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
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
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 以 济 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 部辞去 职或者
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
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1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
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 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
期间
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 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本人 备较丰富的 计专业知识和 验, 备 计师 企业
计师和 计学教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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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晓凤,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
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
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年以 济 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职或者
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
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1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
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年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年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
期间
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年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年
本人已 据 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 司独
立董 备案及 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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