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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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喻建良,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

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

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年以 济 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职或者

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

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1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

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年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年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

期间

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年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年

本人已 据 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 司独

立董 备案及 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 波,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

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

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 以 济 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 部辞去 职或者

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

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1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

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 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

期间

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 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本人 备较丰富的 计专业知识和 验, 备 计师 企业

计师和 计学教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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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晓凤,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

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

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年以 济 管理等履行

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职或者

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

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1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

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年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年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

期间

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年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 年

本人已 据 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 司独

立董 备案及 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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