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6—03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转增 2.948 股,每 10 股转增 29.48 股,共计转增 111,341.538 万股,
其中,11,330.55 万股由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
东分配,剩余 100,010.99 万股由 11 家投资人受让。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7 日
3.除权日:2016 年 3 月 18 日
4.上市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的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
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按照上述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完成后新亿股份股票除权参考价
格=7.4÷(1+2.948)=1.87 元/股。
6.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仅作为股票复牌后首个交易
日的开盘参考价,股票实际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重整
计划》,分析评估《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7.关于投资人受让股份的锁定。在投资人受让的 100,010.99 万股公司股份中,
有三家投资人作出了锁定承诺,其中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受
让 200,000,000 股,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减
持,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107,500,000 股,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受让 139,528,637 股,受让完成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起十二个月不减持,详见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124)
一、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塔城中院”)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
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亿股
份”或者“公司”)的重整申请。2015 年 12 月 31 日,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
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由新亿股份按照《重整计划》
和投资人作出的承诺执行,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
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和《重整计划》
以及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5-160)。
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亿股份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具体方案为:
1.以新亿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9.48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11,341.538 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
新亿股份总股本由 37,768.50 万股增加至 149,110.038 万股。
2.上述转增的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
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14.47 亿元。在投资人支付的 14.47 亿元价款中,8 亿
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 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
留在新亿股份,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
3.根据投资人承诺,在转增的 111,341.538 万股股票中,11,330.55 万股由截
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
按照每 10 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 100,010.99 万股由新疆
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成通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沃洋
能源有限公司和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1 家投资人受让,
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14.47 亿元。在投资人支付的 14.47 亿元价款中,8 亿元用于
向债权人清偿,其余 6.47 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新
亿股份,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
4.根据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最终
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为:
一、以新亿股份现有总股本 37,768.5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9.48 股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11,341.538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份数量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 111,341.538 万股中 11,330.55 万股中 11,330.55 万
股的部分登记至截止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的
账户,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三、剩余 100,010.99 万股转增股票归 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所有,并将该
100,010.99 万股股票登记至 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的股票账户。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20)。
三、 股权登记日、除权日、上市日和除权参考价格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7 日
除权日:2016 年 3 月 18 日
上市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
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
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完成后新亿股份股票除权参考价格=7.4
÷(1+2.948)=1.87 元/股。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仅作为股票复牌后首个交易日
的开盘参考价,股票实际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重整计
划》,分析评估《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
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转增比例,将转增股票直接登记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及 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的
证券账户。(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的转增股票登记比例情况见《关于上交所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9)。
五、 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本次资
本公积转增以新亿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9.48 股的比例实施,
共计转增 111,341.538 万股,其中 11,330.55 万股由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
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剩余 100,010.99 万股由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弘宝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
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和贵
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受让,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
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19),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新亿股份
总股本由 37,768.50 万股增加至 149,110.038 万股,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
应调整。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7,685,000 1,113,415,380 1,491,100,380
股份总数 377,685,000 1,113,415.380 1,491,100,380
六、 关于投资人受让股份的锁定
在 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受让的 100,010.99 万股公司股份中,有三家投资人
成员单位作出了锁定承诺,其中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
次受让的 200,000,000 股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减持,深圳市
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107,500,000 股,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139,528,637 股,受让完成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
个月不减持,详见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新建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24)
七、 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庞建东
联系电话:18139659589
八、 备查文件
(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 号《民事裁定书》
(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事裁定书》
(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
九、 风险提示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仅作为股票复牌后首个交易日
的开盘参考价,股票实际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重整计
划》,分析评估《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