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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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15 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的

发言,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

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

议)上,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

司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上,

就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

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15 年的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能够勤勉、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会认

真听取公司情况介绍,对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签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

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

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任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

本人联系方式:songhua0931@163.com

独立董事:宋华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15 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因公出差请假 1 次,

委托独立董事赵元丽表决),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

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的

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

董事的基本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

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

议)上,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

司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上,

就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办公及调查方式,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15 年的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能够勤勉、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会认

真听取公司情况介绍,对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签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

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

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任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

本人联系方式:sjxlawYer@sina.com

独立董事:石金星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15 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的

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

董事的基本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

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

议)上,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

司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上,

就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办公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15 年的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能够勤勉、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会认

真听取公司情况介绍,对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签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

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

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任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

本人联系方式:zhaoYL@Lzu.edu.cn

独立董事:赵元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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