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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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全部超募资金历

年产生的利息(预计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金

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金力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对金力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93 号”文核准,金力泰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下配售 336 万股,

网上发行 1,3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6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34.13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已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0SHA1039-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汽车涂料研

发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 30,6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30,620

万元的部分共 13,614.133 万元为超募资金,用途为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开设两个用于超募资金存储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账号:1001780429300412139)和招

1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121908005210102)。

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原由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专户存储的部分超募资金更换到厦门国际银

行上海分行进行专户存储(账号:3010111010020)。201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原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奉贤支行专户存储的部分超募资金更换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进行

专户存储(账号:3310010010120100548641)。

发行人和本保荐机构已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

余额如下:

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 初始金额 截至 2015 年

(万元) 12 月 31 日余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7,000.00 专户已关闭

账号:1001780429300412139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6,614.13 专户已关闭

账号:121908005210102

〔注 1〕

3、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 0 25,148,880.84 元

账号:8009100000002297

〔注 2〕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 专户已关闭

账号:3310010010120100548641

合计 13,614.13 25,148,880.84 元

注 1: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为 6,614.13 万元,

经支取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获得利息后,2012 年 6 月 25 日更换到厦门国际银行上

海分行时的余额为 5,382.042 万元。

注 2: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为 7,000.00

万元,经支取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获得利息后,2013 年 1 月 21 日更换到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时的余额为 3,231.51 万元。

2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金力泰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用于归还总额 2,7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具体包括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2,000 万元短期贷款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700 万元短期贷款。

2011 年 6 月 17 日,金力泰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金力泰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使用

2,7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6 月 21 日,金力泰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金力泰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使用

2,7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7 月 10 日,金力泰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金力泰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使

用 3,006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艾仕得-金力泰涂料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2 日,金力泰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5、金力泰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使用

3

超募资金中除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中拟用于设立合资公司的 3,006 万元超募资金外,剩余

超募资金及全部超募资金历年产生的利息(预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 年 3 月 17 日,金力泰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金力泰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及全部超募资金历年产生的利息(预计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

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既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亦可减低财务费

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约 40 多万元。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用途合理、必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 年 3 月 16 日,金力泰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金力泰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现金管理除外)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

4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不包括现金管理)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金力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和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金力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有利于公司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实施后,公司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4、金力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金力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濮宋涛 张宜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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