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下

午15:00至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53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3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20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685,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3,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3,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5,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5,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53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82,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联电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