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邹爱国先生、周子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邹爱国先生、周子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
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人选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邹爱国先生、周子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周子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周子炜先生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提名人选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子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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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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