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发函,提名荆娴女士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也已审议同意提名荆娴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荆娴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
能力。本次提名荆娴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荆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公司
提出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
公司提交的“选举荆娴女士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 妘、闫国庆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