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全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对全志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深圳芯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全胜(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艺果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芯之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全志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孙公司香港全通科
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
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风险:技术方向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研发落后的风险。
财务风险:财务报告风险、汇率风险、预付账款风险、资金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竞争风险、客户信用风险。
运营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供应商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治理风险、重大合同的遵守与履行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净利润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
重大缺陷 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下区间: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制目标。 10%,且错报金额≥500万元。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
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下区间:净利润的5%≤错报金
重要缺陷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额<净利润的10%,且250万元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错报金额<500万元。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一般缺陷 下区间: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其他控制缺陷
5%,且错报金额<25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性标准
1)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重大缺陷 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员舞弊,导致公司损失严重;
制目标。 3)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
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
大差错进行改正。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
重要缺陷 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
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一般缺陷
其他控制缺陷。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性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大决策失误;
重大缺陷 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制目标。 导致重大罚款支出;
3) 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较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大失误;
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重要缺陷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大损失;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管理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一般缺陷
其他控制缺陷。 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存在某些控制环节
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并广泛宣
传内控制度,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内控审计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内控意识,促
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全志科技《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较好的监
督、控制作用。全志科技《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此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毛 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