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
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相关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度运
行正常,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管理层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流程治理,内控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具有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企
业防控风险能力加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经过全面、认真地讨论研究,2015 年中期公司已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
告期末,公司 2015 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41,659,993.76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4,411,276.42 元,公司不再对 2015 年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过全面、认真地审阅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姚毅)
日期: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