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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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子公司建设项目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
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
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2015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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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
好。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
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未损害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合理和执行有效,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
告不存在异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
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2015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6年3
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提交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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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状况,故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异议。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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