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吴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吴斌先生确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吴斌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
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吴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辞去董事长职务后,吴斌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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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何江良 舒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