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增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举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的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同意李耿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吴向芳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聘任吴向芳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