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5: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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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蓝色光标股票代码:300058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股权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公司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于近日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蓝色光标、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准则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 指 人民币元

赵文权先生、许志平先生、陈良华先生、吴铁先生、孙陶

然先生等五方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一致行动协议 指

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

行动的协议书》

赵文权先生、许志平先生、陈良华先生、吴铁先生、孙陶

然先生等五方于 2010 年 1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补充协议 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

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赵文权先生、许志平先生、陈良华先生、吴铁先生、孙陶

然先生等五方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指

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

行动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文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

姓名:许志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陈良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吴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孙陶然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于 2008 年 12 月31 日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五人于 2010 年 1 月 6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 2016 年 3 月 15日各方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前,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为上市公司控制股东、一致行动人并为实际控制人。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本次权益变动是于2016 年 3 月 15 日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文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的可能,并将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文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文权持有蓝色光标 136,907,7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0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34,226,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7%,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02,680,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拥有“华泰聚力 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权益,间接持有公司 3,399,1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2、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志平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志平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02,514,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5,628,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3%,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76,886,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拥有“华泰聚力 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权益,间接持有公司 3,399,1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现任公司首席顾问。陈良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良华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20,449,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20,449,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4%,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拥有“华泰聚力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权益,间接持有公司 3,399,18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4、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现任公司董事。吴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铁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01,915,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5,095,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0%,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76,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拥有“华泰聚力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权益,间接持有公司 3,399,18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5、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现任公司董事。孙陶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陶然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72,479,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8,119,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4%%,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54,359,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拥有“华泰聚力 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权益,间接持有公司 3,399,1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简要内容

1、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于 2008 年 12 月31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主要确认五方在均为蓝色光标股东期间,在管理和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意见,并承诺遵守股票管理及转让相关限制。

2010 年 1 月 6 日,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确认五方在基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对于擅自退出一致行动的惩罚及措施。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16 年 3 月 15 日,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于 2010年 1 月 6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基于五方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

8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文权。

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动。

5、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2 月 15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2016 年 3 月 2 日,通过为增持公司股票共同设立的“华泰聚力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995,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8%。(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2),2016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3),2016 年 3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2、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3、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签署的《补充协议》4、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述文件备置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电话:010-56478871、8872联系人:蔡庆虹、项颉、刘力溦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

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13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上 市 公 司 所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股票简称 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 300058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赵文权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赵文权持股数量: 136,907,714 股 持股比例: 7.09%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除此之外,赵文权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赵文权持股数量: 136,907,714 股 持股比例: 7.09%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除此之外,赵文权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的可能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

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14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上 市 公 司 所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股票简称 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 300058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许志平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许志平持股数量: 102,514,730 股 持股比例: 5.31%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除此之外,许志平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许志平持股数量: 102,514,730 股 持股比例: 5.31%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除此之外,许志平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的可能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

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15 附表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上 市 公 司 所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股票简称 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 300058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陈良华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陈良华持股数量: 120,449,675 股 持股比例: 6.24%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除此之外,陈良华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7 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陈良华持股数量: 120,449,675 股 持股比例: 6.24%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除此之外,陈良华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的可能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

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16 附表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上 市 公 司 所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股票简称 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 300058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吴铁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吴铁持股数量: 101,915,223 股 持股比例: 5.28%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除此之外,吴铁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7 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吴铁持股数量: 101,915,223 股 持股比例: 5.28%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除此之外,吴铁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7 股)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的可能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

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17 附表 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上 市 公 司 所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股票简称 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 300058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孙陶然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 □ 无 √

有无一致行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孙陶然持股数量: 72,479,708 股 持股比例: 3.75%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除此之外,孙陶然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孙陶然持股数量: 72,479,708 股 持股比例: 3.75%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除此之外,孙陶然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用公司股份 3,399,188 股)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的可能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

日期: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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