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29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
15:00至2016年3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林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数量61,007,3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6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60,382,44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2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
624,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01%。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
东为3名,其所持有股份624,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624,9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624,9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中
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624,9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报告》。其中中小
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624,9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0、以61,007,3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其中中
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624,9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
文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郭曦律师和荣鹭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