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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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按照股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 2、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利润的范围。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具体政策: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1、利润分配的形式: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可分配利润的 30%。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存在股东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特殊情况是指:如发生重大投资计划及或重大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现金支出,这里所指的重大投资及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是指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或者如上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 0.10 元。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定处理。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

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元。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 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议通过。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必须采用网络

投票或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因前述第(二)、3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遇到战争、自然灾

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长期发展规划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必须由董事会

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必须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和 第一百五十五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实施 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

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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